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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025-02-11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的管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倡导科技引领武术事业高质量发展,繁荣发展武术运动,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全面提升武术运动的科技水平,结合武术项目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课题为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确认立项的武术科研课题(以下简称科研课题)。

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负责科研课题的规划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科研课题管理职责

第四条  武术研究和反兴奋剂部为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科研课题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选题征集、课题指南、申报通知和结题通知等;

(二)负责受理科研课题申报、资质审核、立项审批、中期考核、结题验收,以及档案管理、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具体工作;

(三)负责各类科研课题的组织协调、跟踪监管和任务实施,并做好相关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课题承担单位是科研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科研课题的申报审核和实施管理,督促科研课题进展,监督科研课题预算执行,并根据科研课题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课题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课题负责人是科研课题的直接责任人。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立项通知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全权负责科研课题过程管理,要对课题研究的科学性、规范性、真实性负责,并自觉接受武术研究院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科研课题申报和立项评审

第七条  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分类:

(一)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

(二)课题组织方式分为公开竞争和定向委托。

第八条 重点课题是指选题意义重大,在武术理论或应用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和创新,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一般课题是指在武术理论或应用研究中有较重要发现和创新,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青年课题同一般课题,课题负责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九条  公开竞争适用于可承担单位较多、竞争较为充分,有共性、关键、基础的科研课题。定向委托适用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科技推动武术事业发展的重点课题,目标任务明确、组织实施要求较高,可委托相关领域具有承接能力的知名科研院所和高校牵头实施。

第十条  公开竞争类科研课题立项程序分为征集选题、发布指南、立项评审和公示。

(一)征集选题:发布科研课题选题征集通知,选题征集包括的要素有:课题名称、研究目的、价值意义、成果形式等。

(二)发布指南:对征集选题进行汇总整理,组织专家评议,编制课题指南。报武术研究院审议后向社会发布课题指南与课题申报公告。

(三)立项评审:收集、汇总申报材料,按专业聘请专家,组织召开课题立项评审会,确定拟立项课题名单,同时按一定比例推荐重点课题。

(四)公示:经武术研究院审议后,对拟立项课题在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批复立项。

第十一条  定向委托课题立项程序分为选题调研、确定选题、专家评议和公示。

(一)选题调研:定向委托课题主要根据科技助推武术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选题或根据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选题,通过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就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做充分调研。

(二)确定选题:汇总有关意见和建议后,确定定向委托课题研究任务、合作单位及经费安排,报武术研究院审议,确定拟立项课题。

(三)专家评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正高级职称,经专家评议通过,报武术研究院审议后,可委托立项。

(四)公示:对拟立项课题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批复立项

第十二条  申报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立项实行“不结项、不立项”原则。无特殊理由、超期不完成的单位不能申请;正在承担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请。

(二)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还需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经历。

(三)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的申请。

(四)申报课题的课题组全体成员必须从事课题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申报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均应提交《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课题申报书》,明确课题设计论证、研究基础和条件保障、预期成果、责任人和经费预算等。(相关表格可在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中国武术协会、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官方网站下载)

(二)《申报书》须由课题承担单位对课题申请人及课题参与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课题研究条件进行审核。申请人所在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并承诺承担课题的管理任务。

(三)课题负责人接到武术研究院的立项通知书后,课题研究工作即可启动。

第十四条  在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2年内不得申请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武术研究院科硏课题。

第四章  科研课题中期考核与变更

第十五条  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实行中期考核制度。武术研究院负责组织课题的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后报武术研究院。课题研究时间大于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考察。中期考核主要检查课题的进度、阶段性成果。

第十六条  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武术研究院审批: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增补课题组成员或调整课题组成员排序;

(二)变更课题承担单位;

(三)改变课题名称;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六)课题延期完成;

(七)调整经费预算;

(八)撒销课题;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五章  科研课题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  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一般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结题验收程序:

(一)填写材料。课题负责人完成科研课题后,填写《研究总报告》、《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结题验收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立项通知规定时间报送武术研究院。

(二)提出申请。课题负责人向武术研究院提出结题验收申请。须准备的文件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报书》《任务协议书》《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成果附件(书稿及合同、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和获准批复等。除著作外,每套鉴定材料须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武术研究院(相关表格和装订要求可在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中国武术协会、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官方网站下载)。

(三)结题验收。武术研究院组织结题验收专家组对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验收,确定等级,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等级的课题,将不予结题。结题验收专家组一般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设一名组长。申请结题验收的科研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结题验收专家。科研课题组向结题验收专家组进行陈述、答辩,最后由专家共同评价并签署鉴定意见。

(四)公示。通过结题验收专家组评审后,在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可结项。

(五)颁发结题证书。公示无异议后,经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审定,向课题组颁发《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第十九条  在结题验收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科研课题予以撤项:

(一)研究成果的政治观点有明显问题的;

(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

(三)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批准延期时间己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四)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的;

(五)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的;

(六)第一次结项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申请结项,仍未能通过的;

(七)严重违反经费开支计划的;

(八)其他违反科研课题管理原则和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被撤销的科研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2年内不得申请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

第二十条  科研课题成果一般包括原始数据资料(含图像、图件、照片)数据、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图集、软件(含文字注释)、验收鉴定材料、奖励证明等。

第二十一条  科硏课题硏究成果所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六章  科研成果宣传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结题后的成果在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及项目编号。

第二十三条  建立武术研究课题成果库,加强对武术研究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推广方式包括推荐投刊发表、利用官方网站和其他相关媒体宣传推广,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实践推广、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等。

第二十四条  科研课题管理实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科研课题执行过程中或结题验收后,产生了重大成果(技术水平高、国内外首创、填补空白等等),形成了有较大市场的技术产品,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告知武术研究院,武术研究院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课题成果凝练、成果鉴定、专利申请、各级科技奖项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


附件:1.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申报书.

附件:2.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中期报告

附件:3.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4.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

附件:5.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科研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装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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