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
世界自由搏击总会的K-1比赛是通过其发源地日本、直接从传统泰式技法演变而来。它有以下不同之处:
● 禁止使用肘部技法
● 扭抱不得超过5秒,允许用双手控制住对方脖颈并只使用膝盖进行攻击,每次扭抱只允许用膝盖攻击一次
● 禁止以下行为:
-赛前进行拜师(WAI KHRUU)仪式
-穿戴带有泰拳传统特色的服饰(MON KONG、PRATCHAT)
-比赛中播放泰拳音乐
● 不允许选手抱对方的腿
● 在技术体系中,用拳技攻击有效部位同膝技、腿技或者其他技法一样均会得到相同的分值。
● 世界自由搏击总会 K-1是一种与搏击运动其它类型的比赛相似的运动,使用同样的护栏、体重分级以及关于教练和运动员行为的通用规则。在进入K1规则之前, 请先认真了解自由搏击运动的规则。
每个运动员必须持有带有医疗检查合格证明的世界自由搏击总会颁发的许可证。该证有效期为一年,运动员在称量体重时须出示。
在洲际锦标赛或者世界锦标赛中,一个国家的代表队中不允许含有外国运动员。在称重时,运动员必须向当值的官员出示有效护照。
2.有效击打部位
使用允许的技法攻击对方有效的身体部位有:
● 头部:前部和两侧
● 躯干:前部和两侧
● 腿部:可以使用胫部攻击腿的任何部位
● 脚部:只可用在扫腿的时候
2.1 禁止使用的技法和行为
禁止:
● 攻击喉部、下腹、肾部、背部、关节、胯部、后脑及颈部
● 使用肘击、劈掌、头撞、拇指和肩膀攻击
● 扫腿时脚扫到脚踝以上
● 背向对方、逃跑、倒下、故意扭抱、盲眼法、摔跤和下潜至对方腰部以下
● 攻击被护栏缚住的对手
● 攻击正在倒地或已倒地的对手,即对方一只手或膝关节已着地
● 离开场地
● 在裁判给出“停止”、“分开”或者该轮比赛结束信号之后仍继续比赛
● 在脸上或身上涂油
● 任何违规行为,将依据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扣分甚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2.2 有效技法/得分准则
当使用有效的技法击中对方有效身体部位时,如符合以下标准则可以得分:
● 姿态正确(在身体绝对平稳状态下的标准技法)
● 力量有力(全力、快速)
● 意图清晰(注意力集中,在使用技法时没有头转向别处)
● 时机合理、距离正确(当技法具有最大的潜在效果时)
● 竞技精神(在运用技法时没有任何恶意)
2.2.1 手技
● 拳击(拳击运动的所有技法)
● 背拳和转身背拳
● 双手抱住对方颈部不超过5秒,只能使用膝盖攻击(注: 每次擒抱中, 只能用一个膝盖的技术作攻击)
● 前踢
● 侧踢
● 横踢(边腿)
● 蹬腿(脚跟踢)
● 外摆腿
● 下劈
● 跳踢
● 使用胫部攻击腿部和身体的任何部位(只限有效部位)
● 膝盖可以攻击身体和头部的任何部位(见第二条: 有效攻击部位)
● 缠抱对手,用双拳搂住其脖颈,在5秒钟之内, 只用膝盖进行攻击(每次缠抱只能用一个膝盖技法攻击)
● 脚对脚的扫腿(脚踝以下部位)
2.2.2 摔技
K-1运动员不得利用躯干、臀部、脚踝、脚部或者腿部来摔对手。手技和脚技应当在
比赛中间均等使用。只有有意发力击打对方的脚技才能判定为有效。
所有技法必须发力使用。任何技法如有部分偏离、被隔挡, 或只是轻微接触、擦过
或推对手,均不能得分。
2.2.3 每轮的击打点数
由于K-1的特点和风格不同,K-1无需采用低踢技比赛 (Low-Kick) 中形式记点。
3. 裁定
根据以下情况裁定比赛结果:
● 通过点数获胜
在每局比赛结束后,根据多数裁判判定胜利的选手为获胜者(赢得多数票为获胜)。
如果两位选手同时受伤或被击倒,且无法继续比赛,裁判将计算那时每位选手的得分,
得分多的选手为获胜者。
● 对方弃权获胜
如一名选手因受伤等其他任何原因,主动放弃比赛,或在比赛轮次间休息一分钟后无法上场比赛,对方则为获胜者。
● 比赛终止获胜
根据裁判的指令获胜(裁判中止比赛 - 因头部受重击,裁判而中止比赛)
● 由于对手被驱逐出场而判定获胜
如果一名选手被裁判要求逐出场外,或因该选手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比赛则被中止,
宣布其对手为获胜者。
● 因对手受伤而判定获胜
如果裁判判定一名选手因为受伤或其他身体原因而无法继续比赛,比赛则被中止,宣布对手为获胜者。裁判可咨询医生的意见有权做出上述决定。如果咨询医生,裁判须听从医生的建议。当裁判请求医生介入时,他们是场内唯一的官员,场内不允许有其他官员出现。
● 由于取消比赛资格判定获胜
如果一名选手被取消比赛资格,其对手则宣布为获胜者。如果两名选手都被取消比
赛资格,则按此决定宣布。被取消资格的选手在该比赛中,不能获得任何奖励、奖牌、
奖杯、荣誉奖项、积分或者比赛称号,除非竞委会做出不同的决定(如竞委会不存在,
则根据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如未设仲裁委员会,则根据负责赛事官员的意见)。不是由
竞委会做出的这样的决定,可根据请求,提交仲裁委员会审议并确认。
● 因对手缺席而判定获胜
当一名选手已在场地之中并做好比赛准备,而赛场广播后,对手仍未出现。两分钟后则鸣锣,裁判宣布该运动员因对手缺席而获胜。主裁须要求记分裁判在成绩单上记录在案,并收齐成绩单,邀请该选手到场地中央,举起其手以示该选手获胜。
● 三次击倒规则
比赛采用三次击倒规则。如果一名选手在一场比赛中被击倒三次,比赛将中止。裁判在选手第三次被击倒后,宣布该选手被技术性击倒。
4. 改判
所有公开做出的判决均为最后判决,不可以更改,但以下情况除外:
● 发现在计算分数时出现错误。
● 一名记分裁判称,他错误地将两名运动员的分数记颠倒了。
● 明显违反世界自由搏击总会的规则。
赛事的监察员或组织者,在世界自由搏击总会仲裁委员会的帮助下,负责对所有的抗议
进行审理。审理后,由世界自由搏击总会仲裁委员会代表宣布官方结果。
5.判定得分
在判定得分时,须遵守以下规则:
5.1 规则1 – 关于击打
每轮比赛中,裁判将依据各个选手获得的击打点数,记录每名选手的各自得分。只有未受到隔挡或阻截的拳击或踢腿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击打。每轮比赛结束后,根据每个运动员的击打点数来计算其价值, 优势程度大、表现较好的运动员获胜。
以下情况下的击打不能得分:
● 违反规则
● 击打在手臂部位
● 没有力量,并且不通过腿部、身体或肩膀的击打。
5.2 规则2 - 关于犯规
每轮比赛中,记分裁判不能只对他本人看到的每次犯规进行判罚,而无视主裁是否看到犯规行为。对某一犯规,记分裁判须提醒主裁注意。如果主裁给予某一运动员一次正式警告,记分裁判员必须做记录,并在计分表的犯规栏处以“W”标注,但这并不意味着给这名选手扣分。当记分裁判决定扣除某一选手得分时,他应每轮比赛结束时,在该选手的得分旁的相关栏目内用“-1”标注,注明在每轮比赛得分中须扣除分数。
5.3规则3 - 关于得分(适用于使用电子计分系统的比赛)
所有有效技法(包括拳击、踢腿和扫腿)如能以一定的速度、准确度、平衡性和力量明确击中有效攻击部位,记分裁判将用鼠标点击相应选手(红方或蓝方)一次。从第一轮比赛开始,分数将不断累计。通过仲裁席上的屏幕向人们展示,这样, 任何人都可以看到比分。比赛结束后,得分多的选手即为获胜者(分数将在屏幕上显示)。
如果主裁判定一选手犯规或给予警告,他将提示记分裁判及裁判长,计时员须将此记录到电子记分系统中,并将通过屏幕向公众显示。
如果主裁要扣除某一选手一分,他将走到记分裁判员和裁判长前给予提示,计时员须将此录入电子计分系统,从每名裁判员的打分中各扣除一分(共计三分),并将通过屏幕向公众显示。
电子系统显示的是实时比赛成绩,因此, 每个人都可以随时了解得分的情况。
5.3.1如出现平分(适用于使用电子计分系统的比赛)
如果由一名或多名记分裁判评定比赛以平分结束(三轮比赛后平分),为确定获胜者,电子计分系统将自动认定最后一轮比赛中得分最高者获胜。
5.4规则4 - 关于得分(适用于使用表决器和记分卡的比赛)
所有有效的攻击(包括拳击、踢腿和扫腿),如能够以一定速度、准确度、平衡性和力量明确击中有效攻击部位,裁判员将首先用表决器为选手记分。每轮比赛结束后,表决器的分数将记录在纸上。三轮比赛后, 每个裁判判定的所有得分相加,得分最高者获胜。场上裁判将每轮运动员得分的情况通知到有关教练员。
注:所有K-1比赛都使用一个连续性的记分系统。如果洲级或世界锦标赛中没有电子记分系统,裁判则必须使用表决器。
比赛结束后,裁判将所有得分相加,并指出得分最高的选手获胜。裁判须在获胜者名字上画圈。
● 拳击:算一次有效
● 踢中身体:算一次有效
● 扫腿(使对手除脚以外任何部位触地):算一次有效
● 踢中头部:算一次有效
● 跳踢击中身体:算一次有效
● 跳踢击中头部:算一次有效
● 膝盖击中身体: 算一次有效
● 膝盖击中头部; 算一次有效
● 膝盖击中大腿: 算一次有效
5.4.1 如果出现平分(使用表决器和记分卡判分)
如果整个比赛以平分结束(三轮比赛后比分相同),为确定获胜者,裁判须按照世界自由搏击总会记分卡上的意见、依照一定的顺序做出判定。
世界自由搏击总会记分卡上的意见是:
●最后一轮比赛表现更佳者
●给对手的重击次数更多者
●更加主动者
●更多的踢腿者
●更好的防守者
●更好的风格和技术
5.4.2使用记分卡背面的说明
如果每轮比赛后,双方运动员得分相同,即0-2分或更多,裁判可在记分卡背面的备注部分,在每轮比赛结束后陈述自己的意见。
如一选手主动吐出护齿,主裁应立即中止比赛,判该运动员被击倒一次。
5.5规则5- 判罚
警告的判罚贯穿整个比赛的所有轮次
第一次违规——正式警告
第二次违规——正式警告并罚一分
第三次违规——罚一分
第四次违规——取消比赛资格
减分标准
● 不干净的攻击风格
● 频繁拉扯
● 频繁和持续下潜、转背
● 过于缺乏脚技
● 三次警告
● 任何违规的行为
6.1.1犯规
如选手不遵守裁判指令、违反规定、做出违反体育精神的行为或犯规,裁判员可予以劝告、警告或在未正式警告的情况下直接取消其比赛资格。一名运动员每场比赛最多有四次警告。第四次警告将自动意味着取消比赛资格(程序是劝告、第一次正式警告、第二次正式警告,第三次正式警告并扣一分、第四次正式警告并取消比赛资格)。
6.1.2对运动员第二次犯规行为的警告
主裁可在不中止比赛的情况下随时给予运动员劝告。如果裁判想给选手正式警告,他
必须中止比赛并宣布此次犯规。裁判须用手指向犯规选手,向三名记分裁判示意该运动员犯规。
以下行为被判定为犯规:
● 用拳击打腰带以下部位、勾人、绊人、用肘关节击打
● 用头部或肩部撞击、用前臂和肘部扼住喉咙、用手臂或肘部击打面部、将头部推出围绳
以外
● 使用松开的手套,用手套内侧,用腕部攻击
● 击打对手背部,尤其是颈背、头部和肾部
● 在进攻时抓住围绳或使用围绳不当
● 躺倒、摔跤或完全不进攻
● 攻击倒地或正在起身的选手
● 消极搂抱
● 勾住选手击打,或将选手拽向自己击打;
● 勾住或抓住选手的手臂,或将手臂放于对手手臂下面
● 突然低头至对手腰带以下,该动作会对对手产生危险
● 用假动作消极防御、故意倒地躲避攻击
● 在比赛中使用侮辱和挑衅性语言
● 在“分开”口令后, 拒绝退后
● 在“分开”口令后至未分开前,试图击打对手
● 任何时候攻击或侮辱裁判
当对某一犯规例如扭抱作出警告,裁判将不会对同一犯规反复给予劝告,而是给予正式警告,对同一犯规的第三次警告时则扣分。如果主裁认为某一犯规是在他没有觉察的情况下发生的,他可咨询记分裁判。
7.倒地
在以下情况下,选手被视为倒地:
● 在一次或多次击打后,选手除双脚外,身体其他部位已触地。
● 在一次或多次击打后,选手绝望地倚靠在护栏上。
● 在一次或多次击打后,选手身体部分或全部处于护绳外。
● 在一次猛击后,选手没有倒地或倚靠在护栏上,但处于半清醒状态,依据裁判意
见他已不能继续比赛。
● 在选手被击倒后,裁判须立即开始读秒。当一名选手倒地后,另一名选手应立即
退到裁判指定的中立角。在倒地的选手站起后、裁判下达继续比赛的指令后,另一名选手才可
与倒地的选手继续比赛。如果选手未按照裁判指令退到中立角,裁判应立即停止读秒,直到指
令被执行。读秒应从中止时的秒数继续读下去。
如果一名选手倒地,裁判应从1数到10读秒,每次读秒须有1秒的间隔,同时应用手指示意所读的秒数,以便倒地的选手能知道已读了多少秒。运动员倒地后1秒即可开始读秒。
选手由于受到击打而倒地,裁判员数到8后,比赛才能继续,即使该运动员在此时间之前已做好了继续比赛的准备。如果该运动员未举手,裁判将继续读到10,则比赛结束,裁判宣布该运动员被击倒。
如果选手在一轮比赛结束时倒地,即使铃响,裁判应继续读秒。如果裁判读到10,则宣布该运动员被击倒。
如果运动员受击打倒地,在裁判读到8秒之后比赛继续,但该运动员在未受到新的击打情况下再次倒地,裁判将从8开始恢复读秒。如果两名选手同时倒地,只要他们其中的一个仍在地板上,读秒就将继续。在读到10秒后,如果两名选手仍在地板上,比赛则停止,裁判将依据两名选手在被击倒之前所得的分数判定比赛结果。或判定两名选手之间的比赛为“无效比赛”。在暂停后或被击倒后仍不能继续比赛的运动员则输掉比赛。
8. 在击倒、裁判中止比赛、因头部受重击中止比赛或受伤后的处理程序
如一名选手在比赛中受伤,只有医生可以对当时的情况进行评估。
如果选手处于昏迷状态,只有裁判和当值的医生可以留在场地内,除非医生需要其它协助。
8.1在击倒、裁判中止比赛、因头部受重击中止比赛或受伤后的处理程序
如果某选手因头部被击中倒地,或因严重的头部创伤而无法继续比赛,裁判中止比赛,医生应立即进行检查,并乘坐值班救护车陪护前往医院或其他任何适当的地点。
如果某选手因头部被击中倒地,或因严重的头部创伤而无法继续比赛,裁判而中止比赛,
选手在被击倒后至少4周内不得参加任何比赛。
如果某选手因头部被击中倒地,或因严重的头部创伤而无法继续比赛,裁判中止比赛。如此类情况在3个月内发生2次,该选手在第二次被击倒或因头部受重击中止比赛后至少3个月内不得参加任何比赛。
如果某选手因头部被击中倒地,或因严重的头部创伤而无法继续比赛,裁判中止比赛,
并且此类情况在12个月内连续发生3次,该选手在第三次被击倒或因头部受重击而中止比赛后至少1年内禁止参加比赛。
当值医生可以根据需要延长上述禁赛期,医院医生也可根据检查或头部扫描结果继续延长上述禁赛期。
禁赛期内,选手不得参加自由搏击中任何项目的比赛。禁赛期为“最短期限”,即使头部扫描结果显示没有任何损伤,也不能改变其约束力。
某选手因头部受击打而无法继续比赛,裁判中止比赛时,裁判须告知仲裁委员会和记分裁判在记分表上注明被击倒、或因头部受击打而中止比赛、或裁判中止比赛。当值裁判长也应当将一情况在该选手的世界自由搏击总会参赛许可证上注明。这将是该选手的正式比赛结果,不得推翻。
在上述禁赛期结束后,该运动员在恢复比赛之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医务检查,经运动医生确认健康,才能参加比赛。
当被认定击倒或因头部受重击而中止比赛时,选手必须接受脑部CT扫描。
8.2 一般受伤的处理程序
对于被击倒或因头部受伤裁判而中止比赛情况以外的其他受伤,医生可给出最短的禁赛期,并建议到医院治疗。
医生可要求在医院立即进行治疗。
如果选手或该选手参赛代表团成员拒绝接受医生的医疗建议,医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裁判长或世界自由搏击总会的代表,(医生)对其医疗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医疗责任由该选手和其运动队承担。但官方的比赛结果和确定的禁赛期仍然有效。
9.握手
根据自由搏击规则,在比赛开始前和结束后,双方运动员须握手以示体育道德和友好比赛之精神。在第一轮比赛开始前和判决结束后双方应握手,但不允许在每轮比赛之间握手。
10. 药物使用
选手禁止服用任何不包含在正常饮食当中的药物和化学药剂。任何运动员或官员如果违反该规定,将会受到世界自由搏击总会取消比赛资格或禁赛的处罚。
如果运动员在比赛后拒绝接受医务检查或兴奋剂检验,以证明其没有违反此规定,他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或禁赛。如果官员怂恿选手拒绝上述检查,将会受到同样的处罚。
在医务委员会医生的许可下,选手可以使用局部麻醉。
世界自由搏击总会参照和执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反兴奋剂规定。
11.医务证明
只有经过赛事组织单位承认的体育医生,或在洲级和世界锦标赛中,经过世界自由搏击总会医务委员会的认定为体健康适合比赛的运动员才允许参加国际比赛。
所有运动员赴国外参加比赛都需要医生出具证明,证明该选手在出国前身体状况良好,无伤病、感染或其他医疗问题会影响到在国外比赛。该证明将依照该选手所属协会和代表协会的做法,附在世界自由搏击总会参赛许可证内。
在称体重时的医务检查过程中,一只眼睛失明、聋、哑和患有癫痫病的运动员将不允许参加比赛。选手在场内禁止佩戴硬质隐性眼镜。
如果用绷带包扎伤口、割伤、受伤、溃疡、割伤,或头部或面部、包括鼻子和耳朵在流血,则不允许该运动员参加比赛。如果运动员以胶棉包扎其溃疡部位,则可以参赛。这种情况只有在比赛之日医生对运动员进行检查后才能决定。
11.1 医疗救助
整个比赛过程必须有认可的运动医生在场,在最后一轮比赛结束前或运动员结束比赛前,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在比赛中,紧急救护人员须在场。
12. 运动员的年龄限制
小于19岁和大于40岁的选手不允许参加世界、各洲成年组锦标赛或成年组的其他国际比赛。
女性运动员的参赛年龄也是19-40岁。
老将运动员的参赛规定:如果老将组的运动员愿参加成年组的比赛,必须持有医务检查证明,说明他身体健康, 可以参赛,请求世界自由搏击总会总部颁发特殊许可。
13. 规章的一致性
所有世界自由搏击总会的会员协会应尽可能地做到其协会的规章与世界自由搏击总会的规章相一致,这样才能保证自由搏击运动的规则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性。